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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异议人赚钱路或被堵


金字号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3-01-12 09:54:25 阅读 568 次
   

2013年01月12日 02:07
来源:北京日报

我国商标法进入第三次大修,目前,商标法修正案的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将于本月31日截止。有专家表示,新颁布的草案有望堵住恶意异议人的赚钱路径,草案存在几大亮点,但在操作性等方面可能还留有遗憾。

提出“异议”须为利害关系人

美国苹果公司去年以6000万美元的代价与深圳唯冠公司和解,“买下”了iPad商标。这一争议让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了解到知识产权的价值。其实,在很多企业“觉悟”之前,精于此道的一些公司和个人早已靠抢注商标等渠道获利。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除了抢注商标,还有一条更隐秘的赚钱路径,就是恶意向他人注册中的商标提出“异议”。

现行商标法规定,企业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经初步审定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太公平的问题。一家商标网上交易平台的负责人罗成透露,一些企业的竞争对手对他人商标注册恶意提出“异议”,导致企业正当的商标注册得到较长时间延缓,丧失不少商业机会。

“有一家眼镜企业申请商标,结果有一个人先后两次提出异议,如果异议人坚持反对,商标注册就将进入异议程序,之后还有复审程序,复审如果失败还可以向法院申诉……这一套程序走完,至少要6年时间,企业才能拿到自己的商标注册证。”罗成说,为此不少企业只得“息事宁人”,花钱让异议人主动撤诉,而不少职业“异议人”就钻了这个空子。“这家眼镜企业最后花了近万元,才让提出异议的个人主动撤诉。”

此次,商标法草案完善了异议制度,限定提出异议的必须为“认为这一商标注册申请侵犯了其已存在权利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这样一来,就把大量职业“异议人”排除在外,堵住了他们的获利渠道。罗成表示,草案还规定,只要第一次“异议”不成立,企业就可以获得商标注册,“最多一年,企业就能拿到商标注册权证,这比以往可快多了!”

尽管新的商标法草案中亮点不少,但一些条款尚缺乏可操作性。如提出商标异议的“利害关系人”该如何确认等,还需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

明确“傍名牌”属不正当竞争

广州市雅诗兰黛化妆品有限公司——乍一看这个名字,谁都会以为它和大名鼎鼎的法国化妆品牌“雅诗兰黛”有渊源。实际上这只是一家国内注册的企业,和国外那个雅诗兰黛根本不沾边。这家企业将国外的知名商标,注册成了自己的企业名称,以此来混淆视听。

上述“傍名牌”对知名企业造成的损失难以估算。商标法草案此次明确“禁止将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字号”。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中有的企业“傍名牌”,将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字号。此类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草案规定: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商标法草案还首次明确: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为了防止将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抢先进行注册,“与他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商标存在,而将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不予注册。”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条主要是针对中华老字号企业商标,在海外屡屡被抢注等问题。

百世福达知识产权公司负责人王浩介绍,不少在海外抢注中华老字号商标的企业,其实都是这些老字号在海外市场拓展的“业务伙伴”。最典型的就是被称为“中国老字号海外维权第一案”的王致和集团。在此案中,欧凯公司就是一家由德籍华人开办的百货公司,主要销售来自中国的食品。2006年前后,欧凯公司抢注了王致和商标。老字号企业王致和从2006年底开始维权,至2009年4月二审结束,历时820天在德国成功撤销了欧凯公司的注册。

新闻延伸

声音气味颜色拟能注册商标

说起商标的形式,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某种图案或文字,然而在此次修订的商标法草案中,删除了对商标可视性的要求。中华商标协会负责人表示:“以后,声音也可以用来注册商标,草案还放开了单一颜色商标的注册,这在以前都是被禁止的。”

记者查询到,商标法第八条修改为:“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新增的“一标多类”申请也是此次修正的亮点。因为商标注册要对应到某个产品类别,以往企业要注册45个类别的产品就要写45份申请,这对企业来说非常麻烦。但按照新的修订草案,今后,企业只要写1份申请就可以了。

此外,商标法草案还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的赔偿上限有望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同时加大对重复侵权的处罚力度,如对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的,将会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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