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新闻

商标新闻

苹果唯冠“商标”之争,同时也是商标法的全民普及课


金字号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2-03-08 08:28:23 阅读 215 次

    

摘要:唯冠和苹果的商标之争里,命悬一线的破产企业,正在与全球最大的IT公司抗衡。在输了深圳中院的第一回合较量后,二审是苹果要翻案的最后机会。这是蚂蚁和大象的战场,弱者手中的利器仅有一个,虽无形,却是足以撬动全局变数的杠杆———那就是商标。

转播到腾讯微博

2月29日上午,苹果公司诉深圳唯冠“iPad商标侵权案”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一位市民手拿ipad展示商标权案的内容。IC图片

转播到腾讯微博

2月17日,深圳唯冠召开商标维权新闻发布会。唯冠集团总裁杨荣山正在向媒体介绍情况,发布会会标投影“维权”字样照在了杨荣山脸上。IC图片

四年轮一回的闰日,在2012年,成为了中国社会全民普及商标法的里程碑。

唯冠和苹果的商标之争里,命悬一线的破产企业,正在与全球最大的IT公司抗衡。在输了深圳中院的第一回合较量后,二审是苹果要翻案的最后机会。这是蚂蚁和大象的战场,弱者手中的利器仅有一个,虽无形,却是足以撬动全局变数的杠杆———那就是商标。

合同纠纷苹果难赢

2月29日上午9时,苹果诉唯冠商标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请求旁听的群众从各地赶来,人们自觉地排起百米长龙,有序地等待门卫放人进入。铁门外架起黑压压的摄像机,电视台希望在庭审结束后,能第一时间从双方代理人的表情中捕捉出可能的结果。

回顾这场商标权之争,可以简单概括为:苹果想从唯冠集团手中买下全球10个IP A D商标,没想到签订合同、付款之后,深圳唯冠却跳出说自己并未“被代表”、国内两个IP A D商标无法随合同转让。由于之前出面沟通的均是深圳唯冠的人马,苹果无法接受这个同一副脸孔的“另一套班子”撒泼耍赖,让自己要再一次埋单。

由于商标权转让合同上确实没有“深圳唯冠”的盖章、也没有“深圳唯冠”的签名授权,苹果律师只能费力证明“深圳唯冠”虽未出现名字,却实际参与到交易中。由于第二审程序是以一审裁判为基础,苹果作为上诉人举证十分艰苦。苹果首先需要证明一审中未被采纳认定的邮件是有效证据,同时对于自己新提出的证据要经得起对方再一次质证。

庭审上,苹果展示了近80封双方往来的邮件,并请来参与其中的外籍调查员作证。苹果方的律师欲通过对唯冠签约人员多重身份的分析,表示这份合同足以代表深圳唯冠转让两个IPA D商标的意愿。而唯冠的辩驳则轻松得多,他们只需强调合同约束的只有签约方:深圳唯冠和苹果不存在任何的合同联系,也谈不上合同的成立,更谈不上合同生效。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另一方面,唯冠也提出交易之所以会发生纠纷,缘于苹果公司在商标归属权审查时“犯了低级错误”,想当然以为这两个商标可以一同转让。这一“低级错误说”不仅不无道理,而且可谓一针见血。任何一家大公司在进行商标买卖前,都会派知识产权专员进行调查,苹果在收购商标前不仅聘用了职业调查人,签署合同的过程也均有律师和公证人员。

若是将这场略显高端的知识产权纠纷,比作普通人更常接触到的房屋买卖,苹果就好比一个房产大亨,想通过中介从屋主唯冠手里买两套房。在买房者谈判完、交完钱后,屋主突然跳出一个“双胞胎兄弟”,说其中一套房子产权属于自己。纵然这个“双胞胎”的司马昭之心不言自明,也纵然苹果有千般憋屈,但法律不会同情在付款前不看“房产证”的愚蠢。

在国家商标局的网站上,任何人都能查到每枚特定商标的所有信息,从实际权利归属、权利有效情况,到商标申请日、初审公告日、注册公告日,获取这些信息只需寥寥数秒。对于苹果这样追求每1m m工业进步的公司,如果有两个商标“不干净”,似乎没有看不出来的道理。

这场若败还有下一场

苹果和唯冠这场上午9时开始的质证和辩论,直到下午近5时才结束,除去中间不到2个小时的休庭午餐时间,苹果唯冠纠纷案的二审持续了近6个小时。广东省高院没有当庭宣判,但通过“法耀岭南”微博全程直播庭审要点。这次庭审,成为近年来最火爆的一堂“知识产权网络公开课”。

在不少法律人士和知识产权专家看来,苹果输掉这起合同官司几成定局,但天价罚款单还不会那么早落下。业内人士认为,在合同之诉有了定论后,苹果和唯冠将就“iP ad”和“IP A D”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混淆发起下一轮侵权诉讼大战。

“在全世界消费者心目中,IPA D商标已经与苹果公司绑定在一起,如果法院判决IP A D不归苹果公司所有的话,就会人为切断这种联系”,对于苹果律师在二审庭上“动之以情”演说,深圳市商标协会会长黄卫家认为不无道理,即便失去IP A D商标权,并不意味苹果之前使用iPad商标已造成了对方的巨额损失。

一枚商标的价值依托于其背后的商品与服务,商标上标识、图案的近似并不一定构成商标法中会导致侵权发生的“近似”。根据最高法院最新出台的解释,在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时有三条原则:(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苹果律师在二审庭上说的“iPad”已深入人心,虽然对认定一起合同纠纷无多裨益,但若涉及到之后的侵权认定,苹果的优势还是显而易见。唯冠“IPA D”和苹果“iPad”会否造成公众混淆,将成为下一季双方大战的焦点所在。而苹果在二审中更换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坐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作顾问,也为这场战争增添了看点。

“这种仅涉及商标转让合同纠纷的,属于商标领域里比较‘低等’的案件。”身为12年前帮唯冠递交IP A D商标注册申请书的代理人,黄卫家认为若唯冠方律师采取更高段位的策略———将IPA D商标以低价许可给其它公司的平板电脑使用、造成消费者混淆,现在与苹果叫板的砝码会更大。

Copyright © 2009-2021 www.91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嘉兴市领帅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4010418号-1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华隆广场1幢1004 电话:0573-82091558 手机:13757384702 传真:0573-82226262 企业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08:30-20:00

浙公网安备 330498020003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