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新闻
关于\"美瞳\"注册商标的郑重声明
在中国,出现了多种以美国强生公司注册商标“美瞳 ”为通用名称的美容镜片(含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其中不乏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劣质或回收的产品,国内部分媒体在报道这些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劣质或回收的产品时亦误将“美瞳 ”作为美容镜片(含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通用名称,令消费者误解,同时也损坏了”美瞳 ”的品牌形象。
对此,我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谨代表我所委托人美国强生公司以及其子公司强生视力健商贸(上海)有限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美瞳 ”并非具有美容效果的隐形眼镜(含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产品的通用商品名称,而是我所委托人美国强生公司注册在“隐形眼镜”上的注册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任何未经授权在相关隐形眼镜产品(含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上使用“美瞳 ”商标,或是将“美瞳 ”商标作为相关隐形眼镜(含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产品的商品名称的行为,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侵权行为,并需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我所委托人希望广大媒体及消费者在揭露假冒伪劣隐形眼镜(含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产品、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以及个别经营者在宣传其生产的“隐形眼镜”(含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同时,停止使用“美瞳 ”,而应使用“美容镜片”或“彩色隐形眼镜”作为商品的通用名称。
商标分类
- 第01类-化工原料
- 第02类-颜料油漆
- 第03类-日化用品
- 第04类-燃料油脂
- 第05类-医药商标
- 第06类-金属材料
- 第07类-机械设备
- 第08类-手工器械
- 第09类-电子器具
- 第10类-医疗器械
- 第11类-灯具空调
- 第12类-运输工具
- 第13类-军火烟火
- 第14类-珠宝钟表
- 第15类-乐器商标
- 第16类-办公用品
- 第17类-橡胶制品
- 第18类-皮革皮具
- 第19类-建筑材料
- 第20类-家具商标
- 第21类-厨房洁具
- 第22类-绳网袋篷
- 第23类-纱线丝
- 第24类-布料床单
- 第25类-服装鞋帽
- 第26类-钮扣拉链
- 第27类-地毯席垫
- 第28类-健身器材
- 第29类-食品商标
- 第30类-方便食品
- 第31类-饲料种籽
- 第32类-啤酒饮料
- 第33类-酒商标
- 第34类-烟草烟具
- 第35类-广告销售
- 第36类-金融物管
- 第37类-建筑修理
- 第38类-通讯服务
- 第39类-运输贮藏
- 第40类-材料加工
- 第41类-教育娱乐
- 第42类-网站法律
- 第43类-餐饮住宿
- 第44类-医疗园艺
- 第45类-社会服务
已浏览的商标
Copyright © 2009-2021 www.91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嘉兴市领帅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4010418号-1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华隆广场1幢1004 电话:0573-82091558 手机:13757384702 传真:0573-82226262 企业QQ: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08:30-20:00